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绩效实现“双前列”目标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3     阅读次数:4477次

在近期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2022年度盟市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内党农牧组发[2023]3号)中,我市2022年度盟市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综合评价为“好”的档次第二位。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发改委、民委、农牧厅、林草局和水利厅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结果的通报》(内乡振字[2023]11号)中,市本级评价结果为“A”类第三名,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杭锦后旗评价结果为“A”类,两项工作均实现了年初制定走进全区前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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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的关心帮助下,我市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抓牢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两个环节,抓住产业就业两个关键,抓好自治区、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两个重点,抓实村集体经济和扶贫项目资产两个基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五原县成功申报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乌拉特前旗先锋镇、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成功申报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苏木乡镇,杭锦后旗三道桥镇和平村等16个嘎查村成功申报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五原县塔尔湖镇成功申报创建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苏木乡镇,临河区狼山镇迎胜村等13个嘎查村成功申报创建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工作要求,主动融入和服务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坚持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增强脱贫旗县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推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五大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全面振兴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