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达2017年“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6156万元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2     阅读次数:1366次

 近日,自治区下达我市2017年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6156万元,全市162个贫困嘎查村,每个嘎查村38万元。我市在第一时间将全部资金下达到到各旗县区。 

 自治区规定,各旗县区政府围绕当地脱贫攻坚实际,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依据当地扶贫规划与重点项目自主决定扶贫项目、自主整合使用资金,主要用于扶贫产业发展,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限定资金具体用途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自治区要求,项目确立要由嘎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共同研究,提出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项目资金由嘎查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苏木乡镇政府审核把关,旗县区政府审批确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方案、计划抓好落实。根据各地不同条件和贫困群众的能力意愿,严格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因户因人施策,确保资金、项目、措施精准到户到人。项目建设由受益群众自主参与实施,并确保项目按计划及时开工。 

 自治区强调,嘎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启动项目。嘎查村项目义务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督;旗县区和苏木乡镇定人包片定期督查;自治区、盟市要抓好指导、监管、督查;扶贫、财政部门、审计监察、社会舆论相会结合、互为补充,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