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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委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

巴彦淖尔市委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11     阅读次数:15302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15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建立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科学有序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旗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的要求,脱贫地区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统揽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农牧业现代化水平进入全国前列;生态文明实现新进步,成为创新性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标杆;改革创新迈出新步伐,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深化;社会文明得到新提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牧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农牧民平均水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治理效能获得新提升,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乡村振兴样板区全面建成,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强化市、旗县区、苏木镇、嘎查村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责任。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旗县、脱贫嘎查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衔接的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强化正面激励,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激励全市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通过产业和就业创业致富。

——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广泛动员全市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四、抓好主要任务落实

(一)全面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1.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深入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采取季调度、实地核查等形式,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充分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和自治区大数据平台完善监测数据库信息,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重点关注因病、因残、因灾、失能老年人和突发重大变故等出现收入骤减和两不愁三保障返贫风险的预警对象,提升监测准确性。健全防止返贫帮扶机制,分层分类落实产业、就业、综合保障、扶贫扶智等帮扶措施,以旗县区为单位全面规范推行防贫保险,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动态清零。

2.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成果行动。严格落实教育、住建、水利、卫健、医保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形成巩固脱贫成果合力。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保持现有学生资助政策基本稳定,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确保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脱贫人口参加医保动员工作,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推进脱贫人口全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展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脱贫人口住房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对动态产生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及时列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采取危房改造、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等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成果,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提升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运行保障水平。

3.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行动。贯彻落实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措施,重点围绕搬迁群众较多的集中安置区,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相关资金,持续提升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通过劳务输出、公益岗位、后续产业扶持等多种途径,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进一步加强安置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网格化治理,引导搬迁群众参与社区管理,有效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

4.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已掌握的2012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摸准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数量,建立健全真实、准确、完整的三本台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护主体,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做好规范管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扶贫资产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制度,做到扶贫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对公益性扶贫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的管护;对经营性扶贫资产,明确运营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对到户类扶贫资产,由脱贫户依法自行管理,嘎查村集体加强监督指导。

5.开展志智提升行动。加强基层宣讲人才队伍建设,发动乡土人才、百姓名嘴加入草原学习轻骑兵,依托学习讲堂、县级融媒体中心、村村响、新时代文明实践广播站等基层文化阵地,开展好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的宣传宣讲。利用主流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新闻宣传,加强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宣传解读。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作用,组织开展理论政策、法律援助、产业指导、文化科技等志愿服务。创作接地气的小戏小品,组织开展农牧民文艺汇演,丰富农牧民精神文化生活。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发挥文明团结超市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农村牧区的文明程度。进一步深化新时代农牧民素质提升千村示范、万村行动,按照五改五提升标准要求,加强农村牧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舆论宣传,推动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减轻农牧民负担,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组织各旗县区开展分众化宣讲,开展弘扬乌兰牧骑精神  到人民中间去基层综合服务活动。在嘎查村试行诚信红灰黑榜评议活动,开展诚信村、诚信户评选,大力选树宣传道德领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全面做好重点工作有效衔接

6.开展成果巩固筑基行动。大力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突出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指导脱贫旗县编制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牧业、光伏、旅游、电商、生态、庭院经济、民族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家庭农牧场高质量发展,促进农牧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培育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开展乡村产业百强村、十强镇活动,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工程、奶业振兴、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产业集群建设等工程项目优先向脱贫旗县布局。推进农村牧区土地健康有序流转,加快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现代设施装备建设,提升产业带动增收效果。以天赋河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引领,深入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打造乡字号”“土字号特色产业金字招牌,带动全市优质农畜产品生产销售。聚焦产业融合发展和创新联农增收机制两大任务,建设一批高标准示范园区。围绕六大产业,努力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融通供应链、守护生态链,打造广泛联结、紧密互动、深度融合的现代化产业链条。继续实施消费帮扶,推进消费帮扶重点产品专柜、专馆、专区建设运营和消费帮扶重点产品五进活动,采取基地+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促进农畜产品产销对接。强化农牧业综合执法,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7.开展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行动。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脱贫劳动力就业需求数据库,做好区内外劳务协作,多渠道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在农村牧区生产生活、交通、小型水利、文化旅游和林业草原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支持脱贫地区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带动周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坚持办好扶贫车间,依托各地特色产业建设体系,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加工车间建设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健全长效运营机制,带动周边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加强对脱贫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采取摸底排查与向社会公布动态受理平台的方式动态掌握人员培训需求,以砌筑工、电工、钢筋工、育婴员、家政、餐饮服务、民族刺绣、大客货驾驶员等为主要培训工种,促进其就近就地就业和外出务工就业,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把励志教育内容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提升技能就业致富。加强返乡脱贫人员创业政策支持,给予创业补贴。过渡期内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相对稳定,加强选聘、管理和考核工作,提升履职尽责能力,确保生态资源的管护范围不缩小、管护水平不下降、管护效果不打折扣。大力开发保洁、交通协管、护路、护林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规范岗位聘任程序,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补贴标准。

8.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干线公路提升等级,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成省道311朝阳至建丰农场段建设,加快推进甘乌高速甘其毛都至海流图段、国道335棍呼都格至海流图段和省道215乌不浪口至新安段建设。推动甘乌高速海流图至乌拉山段、国道110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国道110磴口黄河大桥、国道110哈业胡同至天吉泰段、国道242临河过境段、国道628兰虎至刘拐沙头段,省道213团结渠至临河段、省道225新忽热至哈达门段,省道212刘召黄河大桥等项目开工建设。推进农村牧区公路高品质发展,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重点实施三个方向,九大工程。继续争取创建国家和自治区四好农村路示范旗县区,加快推进较大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建设,加强农村牧区旅游路、产业路、联网路和农牧场通硬化路建设,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向进村入户倾斜,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交通环境,完善公路沿线服务设施,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牧业现代化发展做好先行引领和服务支撑作用。推进河套灌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河套灌区道路服务水平,改善总干渠两岸生态环境,提高防洪安全能力,为灌区农牧业的增产增收提供重要保障,有力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接续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因地制宜推进脱贫地区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持续推动村庄清洁行动,改善提升村容村貌,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绿化美化乡村创建活动。继续支持黄河流域脱贫旗县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脱贫地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发展农村牧区物流网络体系,建设集客货运、邮政快递、电商于一体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推进构建邮政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完善邮政服务网络,提高邮政服务水平;推动快递企业通过邮快合作”“驻村设点”“交快合作”“快快合作”“快商合作等方式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到2025年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加强脱贫地区光纤及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实现信息通信网络深度覆盖。加强脱贫地区电网建设,进一步提升供电能力,保障乡村产业发展需求。

9.开展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提升行动。加强农村牧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达标。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确保农村牧区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持续推进农村牧区学校宽带网络、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学习空间建设,持续加强教师同频互动课堂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巩固返贫致贫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机制。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旗县医院工作,可适当调整帮扶关系。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持续提升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脱贫地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建设活动。改善脱贫地区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提升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立以政府补助、农牧户自建为主,统筹农村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机制,继续支持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地震高烈度设防区农房抗震改造。指导各地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健全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体系。

(三)全面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10.开展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工作。依托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共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信息数据,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预警其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构建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将困难群众纳入网格化管理。完善社会救助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明确快速响应的事项、程序、时限,及时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服务。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模式,实现对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参与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无劳动能力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进行兜底保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常态化帮扶。

11.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体系,科学设置辅助评估指标,提高认定效率和识别精准度。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综合考虑上年度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提高农村牧区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过渡期内,合理优化调整现有兜底保障政策措施,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稳定。认定低保对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对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落实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健全定期走访制度,强化委托照料服务,逐步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稳定残疾人兜底救助政策,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做好残疾人辅具适配工作。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支持苏木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取消急难型救助对象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苏木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增强救助时效性。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参与社会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12.全面做好农村牧区医疗保障。继续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大病保险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通过明确诊疗方案、规范转诊、控制目录外费用等措施,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将脱贫攻坚期地方自行开展的其他医疗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有返贫致贫风险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13.完善养老保障和妇女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100元标准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代缴保费,200元标准为重度残疾人代缴保费。过渡期内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将为上述困难群体保留100元和200元缴费标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对基础设施较好、床位配置较多、入住率较高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扩建或改造提升。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养、治、教、康配套设施及服务功能,对0—7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救助做到应救尽救。持续推进福康工程助康工程,加强残疾人托养照顾及康复服务,加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关爱工作。  

14.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牧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农村牧区丧失劳动能力人口,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全面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15.开展乡村振兴样板区建设行动。争取自治区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资金和项目支持,增强区域发展能力,并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全力打造1个乡村振兴整县推进示范旗县,各旗县区至少建设1个高标准乡村振兴示范点,重点完成32个乡村振兴示范村镇规划编制,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和居民聚居地,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总结乡村治理模式,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自建自住、企建农住等撤村并居模式,形成1—2个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加快推进天赋河套总部基地建设,力争打造全国首个农业产业CBD中心,促进资源共享、链条共建、品牌共创,形成企业主体、农牧民参与、科研助力、金融支撑的产业生态,带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全力推进商标注册保护,高标准建设保鲜仓储冷链物流园区,建设天赋河套·盒马羊肉小镇,打造中国最大的数字农业示范区。

16.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积极向自治区争取将我市脱贫旗县纳入新一轮京蒙协作范围,加强与北京市全面对接强化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行业对口支援合作。按照中央、自治区要求,研究制定新一轮帮扶计划,巩固提升帮扶成效。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组织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动员民营企业投身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指导商会和企业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引导民营企业稳岗促就业,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建设。(五)全面加强政策有效衔接

17.强化财政持续投入。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依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以及财力情况,市、旗县区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与过渡期内任务相适应的本级衔接资金。重点用于培育和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兼顾必要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和提高农村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增收能力、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发挥增减挂钩政策对城乡融合各类用地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统筹耕地保护、村镇治理、产业集聚、生态修复、公共配套等工程建设。根据旗县区本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稳步提高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统筹整合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大整合资金监管力度。积极争取生态脆弱地区移民专项资金。探索创新以工代赈资金折股量化分红、公益性岗位设置、以工代训等多种赈济方式,精准谋划以工代赈项目,明确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及比例、带动低收入人口就业规模,依法依规放宽以工代赈项目招投标限制。继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鼓励预算单位采购消费帮扶重点产品,支持脱贫地区持续发展。过渡期内继续全面落实涉农涉牧、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脱贫攻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18.强化金融服务。引导法人金融机构积极使用再贷款,充分发挥再贷款的作用,保持再贷款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涉牧、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有序降低市场主体的融资成本,体现政策的普惠性。推动金融机构精准落实国家、自治区小额信贷政策,确保小额贷款发放规范、使用规范,不发生户贷企用等问题。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牧区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创新贷款服务方式,合理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加大三保障项目的信贷投入,在业务范围内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支持各金融机构大力开展活体牲畜质押贷款,围绕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额补充型商业保险、收入保险、价格保险等新产品,为奶业、肉牛、肉羊等优势农牧业产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丰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品种,逐步提高保险覆盖面。建立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财政补偿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涉农信用信息和风险信息,开展银政企对接行动,营造良好融资环境。积极推动辖区优势产业葵花籽等期货品种上市,进一步推广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业务,引导农牧民和涉农涉牧企业积极参与,积极引导市外期货经营机构为我市提供专业化服务。

19.强化土地政策支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严禁非农建设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合理、高效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加快撂荒地整改工作,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复耕复种指导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编制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农牧民居住、农村牧区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农村牧区文旅设施及农村牧区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过渡期内,每年专项安排每个脱贫旗县6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仍满足不了用地需求的,协调自治区统筹解决。鼓励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过渡期内对脱贫旗县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区内流转交易政策。

20.强化人才智力支持。延续脱贫攻坚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实施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组织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等培养培训项目。加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师资培育力度。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继续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好区内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探索农牧业科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将苏木乡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转变为旗县区农牧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派出机构,人员工资和正常工作经费纳入旗县区级财政预算,由旗县区农牧部门根据区域主导产业发展要求统一下达技术服务任务,推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农技推广责任人等科技服务模式,形成专家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等切实有效的农技推广新机制。继续开展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全面落实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

21.健全领导体制机制。按照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实行市、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职责清晰、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统一高效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机制,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探索实施乡村振兴三级联系点制度。

22.强化工作体系。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相关要求,平稳有序做好市、旗县区扶贫机构职能调整优化,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工作对象从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拓展到所有农村牧区居民,工作地域从部分地区农村牧区拓展到所有农村牧区,工作内容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拓展到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坚持五化协同、大抓基层,持续加强脱贫嘎查村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乡村振兴带头人。不断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党建引领基层网格化治理实施方案》,继续深化嘎查村民小组网格化微治理。充分发挥苏木乡镇党委政法委员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统筹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单位派出机构的资源,整合基层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坚持因村制宜、因村选派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嘎查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23.强化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准确把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要求,全域统筹、科学合理谋划,高质量、高标准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并做好与国家、自治区和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工作。将持续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专项规划中。

24.强化考核工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列入旗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重点从保持帮扶政策稳定、健全帮扶机制、做好后续帮扶、发展特色产业等方面加大考核力度。改进考核方式方法,通过专项考核与常规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切实提高考核精准度。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