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2016年度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1     阅读次数:4560次

巴彦淖尔市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巴彦淖尔市扶贫办”)是纳入财政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负责扶贫项目的引进、管理和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统计与监测工作,承担组织制定全市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的职责;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扶贫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办坚持以执行预算为中心,以节约费用为重点,抓好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依靠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分析如下: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巴彦淖尔市扶贫办是政府职能机构,内设4个职能科室:综合科、社会扶贫与移民科、项目科、计划财务与革命老区建设科。现有行政编制10人、全额补助工勤编制3人。年末实有人数21人,其中:在职人数11人,包括行政人员8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10人。

 巴彦淖尔市扶贫办2016年5月底成立二级单位一个,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编制5人。2016年底尚未正式独立运行。

 第二部分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我部门年初预算收入166.36万元,实际全年收入209.51万元,比预算增加42.95万元,增长率25.82%。原因是追加人员工资调整、追加公车改革补贴、追加水暖电、物业费和年末调入项目管理费,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我部门全年支出203.31万元,预算支出166.36万元,比预算增加36.95万元,增长率22.21%。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调整支出、公车改革补贴支出、水暖电、物业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超支部分。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09.51万元,支出总计203.3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7.89万元,增长9.34%;支出减少15.61万元,下降7.13%。主要原因:一是追加人员工资调整、追加公车改革补贴导致收入增加;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压缩导致支出下降。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09.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51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0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31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9.51万元,支出总计203.3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7.89万元,增长9.34%;支出减少15.61万元,下降7.13%。主要原因:一是追加人员工资调整、追加公车改革补贴导致收入增加;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压缩导致支出下降。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31万元,占10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减少3.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在职人员转退休导致下降;公用经费33.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物业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4.7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无固定资产购入、无大额公车运行维修费等所致。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61万元,支出决算为7.87万元,完成预算的171.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完成预算的183.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预算的154.5%。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脱贫攻坚任务加重,导致下乡次数增加,公车运行费增加;二是部门人员少,精准扶贫工作量大,加班、培训增加,导致用餐费用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9万元,占60.86%;公务接待费支出3.09万元,占39.14%。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9万元,用于精准扶贫下乡检查、督查、培训、验收的等工作,车辆运行维护费2.4万元,较上年减少8.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发生大额维修费。2016年下半年公车改革收回2辆公务用车,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016年下半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0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09万元,接待110批次,共接待77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加班工作餐;二是旗县临时培训用餐;三是上级和其他盟市检查验收公务用餐。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31万元,比2015年减少15.61万元,降低7.13%。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压缩导致支出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万元,比2015年减少15.02万元,降低60%。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无成批、大额办公用品采购,导致办公费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压缩以及2016年下半年公车改革收回2两公务用车,导致车辆燃油费用减少;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3万元,比2015年减少8.18万元,降低83%。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压缩以及2016年下半年公车改革收回2辆公务用车,导致车辆维修费用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5年减少2辆。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收回2辆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单位预算批复中含3000万元市本级扶贫项目专项资金,该项资金已通过市财政局转移支付至各旗县区财政局使用,故2016年决算中未包含3000万元项目资金。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2016年我单位开展了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按照评价体系细化工作并进行自评打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瑞宏 联系电话:0478-871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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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2016年决算公开表